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B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请示》(海核发〔2020〕272号)和《关于修订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海核发〔2021〕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103/t20210312_824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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