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贯彻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我部决定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已参加集中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的,原成绩报告单继续有效。自行考核结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由核技术利用单位组织再培训和考核。
二、生态环境部已针对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知识组织编制了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培训”)公布。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参考试题库中按照考核规则选取题目,对本单位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妥善留存本单位相关辐射工作人员自行考核记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现场抽测的方式,对自行考核单位考核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对集中考核各科目的试题库进行优化,并对试题组成、合格标准等作相应调整,完成后将通过培训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请有培训和考核需求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3月1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3/t20210312_824510.html
最新加入
2025-10-20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5-10-17丁薛祥出席中国环境与...
2025-10-16李强主持国务院第十六...
2025-10-14李强会见加纳总统马哈...
2025-10-14搭一座桥,让科普与生...
2025-10-14科技突围,“菌”行致...
2025-10-14院士专家工作站筑就国...
2025-10-1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
2025-10-14通辽:科技注入“源头...
热门资讯
2021-03-19河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
2021-03-19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
2021-01-282020年化工市场:...
2021-01-282020年石油天然气...
2021-01-282021上海石油化工...
2021-01-25林长制的到底是什么意...
2020-12-15国务院通过《排污许可...
2021-01-04全国已全面完成固定污...
2021-02-03长江干流实现全Ⅱ类及...
2021-01-28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