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排污不能任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举措。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上获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侯翠荣指出,《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管理环节,强化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归纳起来就是:排污不能任性!具体来说,在申请环节,排污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管理环节,排污单位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履行自行监测义务、信息真实承诺和披露义务。这些规定,使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做法,落实企业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单位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对排污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两类。符合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大概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登记,为占大多数的中小微型企业带来了便利。二是设立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避免出现“一刀切”。针对《条例》出台前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设施不完善的、未批新建的等,《条例》给出了预留期,要求限期整改,不搞“一刀切”,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帮扶。三是实施“一证式”管理、一个平台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扰动,减轻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落实《条例》要求,一是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年度计划,依据《条例》要求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二是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帮扶指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一批无证排污的典型案例。三是落实环境信用监管要求,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共同约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02/t20210226_3539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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