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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0)10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17号)要求,现将我省《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12日

  

  

  

  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17号)要求,深入开展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在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建立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办公例会制度,成立全省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杨振中和消防救援总队管延忠副总队长兼任,成员由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和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制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定期研究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

  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制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在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比照省级分别建立市、县两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市、县级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企业开展检查。

  为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省应急厅、省工信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7个省级专项检查督导组(见附件1),重点对各市及部分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现场抽查部分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检查表,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各类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两会”期间,严禁开停车和试生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确需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的,一律按最高等级升级管理,并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各项规定要求,加强作业审批和全过程现场监护。同时,要按重大事项向县应急局报告。

  (二)省级层面督导检查。省级联合检查组负责督导各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市应急局重点抽查、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和企业自查自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中:省危化重点县要做到全覆盖,每个市至少督查3个县,每个县至少检查2家企业,并对各市未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工园区进行督导,限期8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三)市级层面重点检查。各市联合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并对辖区内县级开展情况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或督办县级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未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工园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及时汇总上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县级层面全面检查。各县级联合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除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每日将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各市、县级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分别组织本地重点化工企业、油库等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与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督促其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完善防控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集中培训。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进行业务培训。

  (三)集中检查。各级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四)集中督办。市级对县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6月30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市集中交办, 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限期督办整改。

  (五)集中曝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也将适时协调中央驻晋媒体或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工作。

  (六)集中演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本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省级将在石油储备库等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市级要根据本地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及时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管道企业,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全国“两会”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严肃整治“三违”行为,对隐患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从重处罚。对全国“两会”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因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各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及时收集汇总全市检查督导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每周五16时前将附表4、5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7月4日前,要将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及附表4、5报送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351-6819873 ,6819875(传真)

  电子邮箱:sxsajjjg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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