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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22〕100号)有关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工作。专家参加培训前,应已进入“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方式可参考“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4/t20230403_6158243.html)。培训工作具体如下:

  一、时间地点

  计划2023年8月中旬,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二、报名形式

  请各位专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培训报名,市科技局将对长期未参加培训及评审的专家进行整理,专家参加培训后,方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

  

  三、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四、专家职责

  (一)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三)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五、专家纪律

  (一)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二)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五)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六)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7/t20230731_6365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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