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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台150MW机组(#1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关于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50MW机组(#1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进行备案的公示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完成了1150MW机组(#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根据备案材料,以上申报备案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992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128

  


原文链接:http://hbj.xjbt.gov.cn/c/2021-01-28/7406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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