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始开展我区第二批“三五”人才遴选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63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此次遴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组织领导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遴选范围
“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遴选,面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技术骨干”遴选,面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二、申报条件
尖端人才申报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聘任三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创造性地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关键技术问题,达到国际较高水平,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详见附件)。
一流专家申报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效地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重要技术难题,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详见附件)。
技术骨干申报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有较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解决生态环境监测某领域技术难题的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详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审查、评审、公示等,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张慧宇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测处,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自2021年2月20日起,申报人可登录“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遴选管理系统”(http://123.127.175.7),填写申报信息。网上申报系统于2021年4月18日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认真核查被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报送材料质量。对“技术骨干”人选要认真把关和严格评审,资料存档备案。符合相关条件的推荐人选在参评国家“三五”人才同时,纳入自治区监测人才库。
(三)已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或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参加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申报。
(四)每人仅可申报“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中的一项。若已是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可再申报更高层次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
(五)各推荐单位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尖端人才”“一流专家” “技术骨干”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申报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1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沙日娜
电话:0471-4632051
邮箱:nmgkjjcc@126.com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张 良 林金州
电话:17706907605,15005903695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tzgg/202103/t20210304_1627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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