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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培训中心单位预算--财政预决算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培训中心单位预算

  

  

  

  

  

  

  目录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大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市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作为经费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到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开始编制预算。

    第二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309.7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09.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6.79万元、上年结转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元;支出总计309.79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基本支出309.7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预算306.79万元,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预算,相应增加事业运行人员和办公经费306.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306.79万元,占比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306.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79万元,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增加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基本支出306.79万元。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基本支出为30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编内)16万元、津贴补贴35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10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

  公用经费3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3万元、物业管理(水电)费3.00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报刊杂志订阅费8.00万元、中国环境报委托宣传费10.00万元。

  上年结转费用3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增加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基本支出,相应增加行政办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增加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事业运行基本支出,相应增加行政办公经费。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事业收入309.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万元、上年结转费用3万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09.7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09.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万元,占0.97%;事业收入306.79万元,占99.0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79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厅预算编制范围编制预算,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总支出预算30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9万元,占99.03%、上年结转费用3万元,占0.9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79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预〔2020〕79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从2021年起首次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预算,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无此事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09.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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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zwgk/czyjs/202102/t20210223_2937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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