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进行动态增补、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系统、大专院校、相关部门,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熟悉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
3.熟悉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活污水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动态。
4.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活污水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已入库专家无须重新提交材料,但需对原有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如个人认为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同时,对已入库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进行调整。
三、专家职责
1.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自愿为福建省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等技术性工作。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参照《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执行。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纸质版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于 2020年12月15日前寄送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2.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筛选,并适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林 林
电话:0591—88367161
传真:0591—88367125
电子邮箱:t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专家名单(土壤类2019)
4.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专家名单(地下水类2019)
5.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专家名单(农村生活污水类2019)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wrfz/202011/t20201117_5435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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