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相关环评机构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7月14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定结果。
联系人:陈琦;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28869046,28869059;传真:0571-28869009;电子邮箱:40673260@qq.com。
附件:浙江省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0/7/6/art_1201345_4996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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