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质疑《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适用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调查,现将有关质疑《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适用问题回复如下: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原临邑县环境保护局)为调查某某村中坑塘养藕死亡或减产是否因污染引起,经过走访、现场勘验和坑塘周边污染源分析,先后两次对该坑塘水体取样化验,监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全盐量、硼、氨氮、总磷、总氮以及高锰酸盐指数等8个指标。其中pH、化学需氧量、全盐量、硼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强制性指标,用于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总氮以及高锰酸盐指数监测数据用于辅助分析污染来源,并无不当。
感谢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若有其他专业技术问题请向作出具体技术适用的机关咨询;若对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qhy/wyts/202004/t20200401_306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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