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五)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12月30日 | 2023年2月17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23年2月24日 |
2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
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一)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二)申报指南的问题,可联系星火办:0591-87883049。邮箱:87884327@fjinfo.org.cn 。
附件:1.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ghjh/202211/t20221130_6066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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