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江三角洲
近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规划》明确,近期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5年,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总体达标,长江、淮河、钱塘江等干流水质优良,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远期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绿色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为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提出,要统筹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其次,要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建立三省一市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执法规范对接。再次,要强化市场手段,健全区域环境资源交易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实和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领域全成本覆盖收费机制。
推动设立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产品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等重点项目。
然后,要围绕主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策略、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跨区域、跨流域、跨学科、跨介质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研发。
最后,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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