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83487116T)上报的由河南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全部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清淤扩容工程已建成,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引水方式和引水量严格执行商丘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商水许准字〔2020〕第55号)要求,运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黄河水引水量。尽快完成湖体水质保障工程的建设,加强湖体周边污染源管理,确保湖体水环境质量满足Ⅳ类标准要求。
2. 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割植被妥善收集、处置。
(二)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退水路线,适时退水,切实发挥湖体的调蓄、灌溉功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湖体进、退水水质等进行监测。
四、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阳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1年6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阳区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1/06-03/2157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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