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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海口同方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节能型滚筒式槟榔烘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编号:HNXH201524)未通过验收,且你公司拒不按照本机关要求退回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本机关于 2025年1月14日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公司退回项目结余经费16.74万元。公告期满后,你公司既未退回项目经费,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16.74万元退回指定账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公司如果仍不履行相关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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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509/t20250930_3940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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