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科企〔2025〕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集聚区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
二、申报主体
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指标表(附件2),编制集聚区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遴选推荐。各市科技局对集聚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函和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研究确定。结合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经省科技厅集体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
五、支持政策
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集聚区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成绩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价结果,评估优秀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并支持申报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局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推荐函(附件3)和集聚区申报书(附件4,一式4份)、集聚区建设方案(附件5,一式4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92166001@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刘爱国0551-62651782,芮晓艳0551-62654895;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杨维维0551-62999803。
附件:1.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5.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方案(提纲).docx
2025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3085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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