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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科技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一)行政许可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省级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2

  省科技厅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省级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A、B类

  

  (二)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违法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国务院2011、2013、2017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省科技厅

  省级

  省级

  

  

  (三)行政确认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省科技厅

  省级、市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3276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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