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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启动日喀则市定日县“3·20”地震灾害Ⅳ级救助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0年1月1日至3月23日,我区日喀则、山南、昌都、那曲、阿里5个地(市)的19个县(区)相继发生雪灾、风雹、地震、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969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788人、因灾受损房屋544户1486间,直接经济损失1383万元。其中,2020年3月20日9时33分,我区日喀则市定日县发生5.9级地震。据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反馈,截止目前,地震灾害已造成2855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667人,因灾严重损坏房屋27户181间、一般损坏房屋169户266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4万元。

  地震发生后,为第一时间做好灾情核实和指导当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我厅及时安排在阿里地区改则县开展地震灾情评估的自治区工作组在保证改则地震评估有效推进的前提下,尽快赶往日喀则定日县开展核查评估工作。自治区工作组结合实际,分为2组,一组留守阿里改则继续开展灾情评估,另一组第一时间赶往定日县,对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储备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日喀则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市、县两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赶往灾区开展指导、核实、救援各项工作。

  为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日喀则市减灾委关于对日喀则市定日县“3•20”地震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日减灾委办﹝2020﹞3号)关于申请启动自治区Ⅳ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72号)中 5.4.1启动自治区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条件,第(2)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2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规定,日喀则市定日县“3·20”地震符合启动自治区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条件。3月22日,我厅已自治区减灾委名义对日喀则市定日县“3•20”地震灾害启动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原文链接:http://www.tibetsafety.gov.cn/sitesources/xzajj/page_pc/sylm/hzfz/article9cc37dec59c94fb69f63ea1ca8266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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